单位怎么帮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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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0:40
一、直接回答:
企业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先由员工个人在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上线注册,认证过后,才可以进行。如果企业需要帮员工做汇算清缴的,由员工提供对应的账户及个税相关资料给企业,然后企业财务人员协助处理。
二、办理流程:
(1)像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会算;
(2)核实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3、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