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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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5 17:29:23
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当职工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后,提取流程如下:
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单位接到申请后,会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印章,然后将这份申请书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这是第十三条的步骤(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申请书,后提交审批)。
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会根据职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一旦收到申请资料,他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是否批准提取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审查结果为准予提取,市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会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确保公积金的顺利提取(通过审查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宜公管字[2006]1号